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实施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,以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,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就2021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休渔海域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“闽粤海域交界线”的南海海域(含北部湾)。 二、休渔时间 2021年5月1日12时至2021年8月16日12时 三、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,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。 四、管理要求 ㈠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、码头或者避风塘停泊,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。 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、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;需修理的渔具,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;具备条件的地区,渔具应与渔船分离。 ㈢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。 ㈣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,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、加冰、加油。 ㈤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。 ㈥广大渔船船东、船长和船员自觉遵守广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,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休渔期管理工作,落实好值守制度,认真抓好休渔期间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和渔船的防火、防台、防洪、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,全面开展渔船安全自查工作。 ㈦监督举报。休渔期间,茂名渔政支队、区渔政大队将进行全方位监管和联合执法,从严从重处罚各种违法捕捞行为,直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如有发现违法捕捞行为,请及时举报,举报电话:0668-2876608。 特此通告。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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