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电白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式水价收费标准的批复
电发改价格﹝2021﹞4号
茂名市电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:
为健全合理水价形成机制,完善水价结构,规范供水价格管理,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广东省定价目录〉(2018年版)的通知》(粤府办〔2018〕11号)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13〕2676号)及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供水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函〔2017〕3908号)文规定,经有关定价程序审核,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电白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式水价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城区自来水阶梯价格 电白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式水价标准按省发改委粤发改价格函〔2017〕3908号规定,一、二、三级按不低于1﹕1.5﹕3的比例逐步调整到位,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水价一、二级仍按电发改价格〔2017〕9号规定执行,三级阶梯水价由3.8元/立方调整为5.7元/立方。
阶梯水价分为三级,级差为1∶1.5∶3。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,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(含30立方米)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,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;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(不含30立方米)至45立方米(含45立方米)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,按基本水价的1.5倍收取水费;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45立方米(不含45立方米)的部分为第三级水量,按基本水价的3倍收取水费。
对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,在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水量基数的基础上,每增加1人,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 立方,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7 立方、上限增加9 立方,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。具体水量级数范围见下表:
二、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,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。其它有关事项仍按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局电发改价格〔2017〕9号执行。 三、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,并注意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向我局反映。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日
电发改价格﹝2021﹞4号
关于调整电白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式水价收费标准的批复
茂名市电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: 为健全合理水价形成机制,完善水价结构,规范供水价格管理,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广东省定价目录〉(2018年版)的通知》(粤府办〔2018〕11号)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13〕2676号)及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供水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函〔2017〕3908号)文规定,经有关定价程序审核,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电白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式水价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城区自来水阶梯价格 电白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式水价标准按省发改委粤发改价格函〔2017〕3908号规定,一、二、三级按不低于1﹕1.5﹕3的比例逐步调整到位,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水价一、二级仍按电发改价格〔2017〕9号规定执行,三级阶梯水价由3.8元/立方调整为5.7元/立方。 二、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,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。其它有关事项仍按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局电发改价格〔2017〕9号执行。 三、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,并注意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向我局反映。
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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