茂名电白一涉黑犯罪团伙被公开宣判,主犯获刑十八年六个月 10月25日上午,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对崔伟荣等7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,依法判处被告人崔伟荣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开设赌场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,数罪并罚,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九年二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,并处相应罚金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自2014 年起,被告人崔伟荣伙同其胞兄崔某峰(在逃)为了通过操纵、经营赌场及非法高利放贷获取经济利益,以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永乐村委会、沙琅镇坡富村委会、黄岭镇下平山村委会一带为据点,先后网罗、纠集了一批亲属亲戚、乡邻朋友及社会闲杂人员、吸毒人员,有组织地连续、频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了组织领导者明确、骨干成员固定、参加人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崔伟荣、崔某峰系组织者、领导者,拥有招募、指挥、惩罚组织成员以及控制组织经济利益分配等权利,组织成员必须服从崔伟荣、崔某峰的指挥和安排。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,崔伟荣、崔某峰亲自组织、指挥或指使专人负责现场指挥。被告人王海雄及王海平(已科刑)等系骨干成员。 2014 年以来,该组织公然蔑视法律,长期在电白区霞洞、沙琅、黄岭等镇开设赌场,以黑护赌、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、称霸一方。为追讨赌债、高利贷、逞强斗狠,该组织先后在霞洞、沙琅、黄岭等镇实施了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、故意伤害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,动辄聚众打砸、毁坏财物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犯罪气焰嚣张、作案手段暴力,对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,对当地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、威慑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崔伟荣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,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。被告人王海雄等2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,被告人王金才等4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,对各被告人均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。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 【记者】杨建雄 【通讯员】王全明 胡东生 【作者】 杨建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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